死丘大爆炸的遗址发现了很多的骸骨。如果山洞遗址属于类似现象,目前为止并没有发现任何人类的尸体或者骨骼,当然也有可能年代太过久远,早已被完全降解,变成土壤的一部分了。如果有证据证明山洞文明的消亡和陨石坠落有关,是不是“三大未解之谜”就变成“四大未解之谜”,或者称之为“史前自然未解之谜”。
刘叔解释说目前国家对陨石的归属权还没有法律认定,《宪法》、《矿产资源法》、《物权法》规定,“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,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”,但是没有明确将太空外来物这种“天降飞石”列为矿产、或者自然资源的范围,也不属于《民法》中“埋藏物”之列。
有民法专家公开表示陨石不属于禁止流通物,关于陨石的买卖是合法有效的。所谓“法无禁止即可行”,目前关于陨石的买卖一般被认为属于普通的商业交易,并不违法。
刘叔还说了重要的一点,他担心这块陨石在大厅里迟早会被人认出,经过特殊渠道流向国外,那就是国家的损失了。所以他发现这块陨石后想尽快把它运往帝京,不仅仅出于收藏的目的,科研的重要性也相当的必要。
两位领导也循循善诱、苦口婆心、因势利导,和我交谈的中心无非两点:一是确认这是一块陨石;二是他们来北海的目的、想让我把陨石转让给他们单位。
我给刘叔和两位领导解释,这不是一件小事,我需要回家和家人商量一下,再做答复。
既然这是一块贵重的陨石,是不能再把它随意地放在大厅里了。我和阿慧干脆把它移到我们居住的卧室,上面用一块床单严严实实的盖起来。
阿慧说你是有什么特异功能是不是,茶不思饭不想的一心要跑到上万里外的西北,到地方死皮赖脸地非要把这块破石头搬回来。要知道这是块陨石,怎么都要好好地保护好才行,就这样众目睽睽之下、堂而皇之地摆在大厅里面,也不怕别人惦记。
是啊,这么大一块陨石,就这样大模大样的摆放在大厅里差不多两年时间,什么“财不露白”,这踏马在人来人往的广场上晒现金啊。
当时醉酒的我只是潜意识里觉得这块石头挺好看的,就没脸没皮的开口向它的原主人索要;她义无反顾的帮我把这块没有名堂的石头给拉往阿克苏、托运到北海。要是她现在知道了这块石头是一块价值惊人的陨石,会是什么心态?
和阿慧怀着激动的心情,彻夜没有睡着,商量着应该怎么办。
首先,确保它不能流失到国外,我们不能承受“背叛国家”这个不好的名誉。
再则,想来想去,除了刘叔,貌似我们也没有别的确保安全可靠的渠道去处理这块陨石。
最终下定决心,就通过刘叔这条线,半卖半捐赠,转让给他们公司吧。
我在网上查到一份资料。
2000年,西北阜市,一张姓牧民晚上起夜时,看到一道火光一闪而过,紧接着一颗流星在不远处坠向地面。张某赶去查看,发现一颗黝黑的石头把地面砸出一米深的坑。
他知道这是陨石,于是将大块陨石就地掩埋起来,把一小块10公斤左右的陨石带回家。
随后打听询问有没有人收购,一群外国人闻讯秘密而至,查看检测以后以10万元的价格卖出。
这群人属于美丽国的西北陨石公司。
他们把陨石伪装成普通铁矿石,混同在其它物体中间,辗转秘密运回美国,经过一系列的检验、审定,西北陨石公司把它命名为“阜康陨石”。
后来,西北陨石公司把它切割成三块进行拍卖,拍卖价格最高达到300美元/克(当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约1:8,国内黄金价格约为110元人民币/克)。
目前国际陨石拍卖最高价的保持者依然是来自于那颗“阜康陨石”。再后来有人在美国纽约拍卖会上,公开拍卖来自“阜康陨石”的一小块重量仅仅不到100克左右的切片,价格达到200万美元。
这就是社会上所流传的“贵过黄金”的来源吧。
几年后的一桩公开审理的案件也验证了陨石所有权属于“先占先得”。那一年龙江省北安市一农户捡到一颗陨石,并且和国内一家天文馆打起了官司。
天文馆方面认为陨石应该和化石一样、属于矿物质,归国家所有;
而农户的律师认为天外来物的陨石不属于地球,不应该属于法律所说的“地球矿产”或者“自然资源”,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“先占先得”的范围。
最后达成一份有限协议,陨石有条件交付天文馆,天文馆给与农户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。
这点很符合刘叔所提出的建议。他们不谋求我们无条件捐赠,就算捐赠,他们单位也不一定就是最合适的捐赠接受方;但是要是以市场价转让给他们,这个“市场价”的概念到底如何界定?是按国内的“市场价”,还是按国外的“市场价”?要是按前面在网上查到的那个“阜康陨石”在美丽国的拍卖价格,估计刘叔单位不一定能下决心收购。
刘叔说目前国内的陨石市场太乱,鱼龙混杂,价格喊得高高的,陨石的品相、品级达不到标准。由于国内陨石市场起步较晚,真正的陨石数量又太少,很难形成规模化的市场。再加上人心不古、十商九诈,他认为市面上公开买卖的的陨石超95%为假货。
我给爸爸在电话里解释了这块陨石的来历,当然没有说和远芳的那段难以忘怀的感情经历,嘱托爸妈一定要为这件事保密,甚至连姐姐、妹妹她们都没有必要告知。
爸妈听说以后尽管感觉很惊讶,仔细考虑以后,很是支持有条件的把它转让给国家机构。
爸爸说我们就是最普通的底层老百姓,能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就行了,并不需要超出自己生活范围的、太多的钱财。
阿慧也打电话让她爸爸赶到北海,小心翼翼地让她爸爸查看了这块神奇的石头。他得知我们打算有条件的转让给刘叔的单位后,也很赞同,表示这是目前来看,最具有可行性的一种方式。
“人来熙熙、皆为利来,人去攘攘、皆为利往”,但是“君子爱财、取之有道”,有条件转让,这或许是目前我们能心平气和地接受的、最佳的解决方案了吧。
我尝试联系远芳,想听听她的意见,电话、QQ、还拨打了阿拉奇公安局办公室电话让转接,都没有联系上,或者她知道,但是没有给我回音。
我和阿慧最终确定,可以按刘叔说的条件转让给他所代表的单位。也许这就是所谓的“爱国情怀”吧,我们并没有做过多讨价还价。
刘叔也表示为我们的身份保密,在北海不会有人知道我们“卖”出去一块陨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