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,经大矿长王东升批准,一个在全矿各头面和主要场所显要位置悬挂《煤矿职工的十大权利》看板的通知,由考核办下发了下去,要求各单位在班子会、职工会、班前会上认真贯彻,在工作现场抓好落实,并公布了举报电话。
之所以公布举报电话,是因为余良知道,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,必须提供一个途径让职工能够举报和投诉损害其权益的行为,只有增强工作透明度,加大对违章指挥打击力度,才能真正促进问题的解决。否则,很可能雷声大雨点小,最后不了了之。
一些好的规章制度,之所以落实不下去或落实效果不佳,一是传达不及时、不到位,或被一些领导干部有意识的忽略掉了,造成普及率、知晓率较低?;二是在执行过程中,一些领导干部总是患得患失,缺乏全局观,习惯于我行我素、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,导致执行力差,使规章制度流于形式;三是没有具体的监督保障,公开、反馈等机制不健全,使得执行规章制度更多地依赖于单位或部门的主观意愿?。??
《煤矿职工的十大权利》的主要内容是:
?1.?安全生产知情权?: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、作业现场安全状况以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。
2.?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?: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,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则、管理制度、管理办法、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,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规章、制度提出修改意见。
3.安全生产监督权?:职工有权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,管理干部的安全行为,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。
4.?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?:工人未经安全培训、教育,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,有权拒绝上岗作业。
5.?停止作业避险权?: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,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且无法及时排除时,工人有权停止作业。
6.?拒绝违章指挥权?:工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,制止违章操作,并向有关方面报告。
7.?批评、检举、控告权?: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、工会组织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、制度的行为,检举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者,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。
8.?工伤保险赔偿权?:工人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,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,还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。
9.?紧急避险权?: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,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。
10.?投诉上告权?:如果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,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、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。
实际上,《煤矿职工的十大权利》早就有了,并不是什么新东西,只是由于在宣传贯彻落实执行上被或多或少打了折扣,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而已。这次被余良重新拾起来,也只是物尽其用罢了。
当书记吴前进得到这个消息后,把工会主席任南飞叫到自己办公室,狠狠批评了一顿。说这么一件有影响的事,居然被一个考核办副主任抢了先,你们工会十几号人是干什么吃的?
“书记,余良这小子的手是不是伸的也太长了?”任南飞有些不满的说道。